施虐者或受虐兒童都需幫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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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虐待兒童的定義是指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發(fā)展的任何行為。具體包括:

  生理上的傷害

  蓄意制造生理上的損傷。比如:割傷、淤腫、燒傷、骨折。(過分鞭打或毆打孩童;強力搖擺嬰幼兒;燒傷、窒息、捆綁或掌摑幼童。)

  心理創(chuàng)傷

  重復性的行為,令幼童覺得自己一無是處,無人愛護。這包括把孩子放到危險的環(huán)境中;教導孩子偷竊,叫孩子販賣非法物品;重復性的忽略、責備、不公平對待、恐嚇嚇輕視孩子、不友善對待、過分強迫孩子作超過本身極限的事情(如學業(yè)方面)。

  性虐待

  強迫幼童或未成年少年發(fā)生性行為,或給他們看禁書等。(如故意觸摸孩童私處、蓄意對未成年少年暴露自身私處)。

  忽略

  蓄意不供給孩童基本需求,如:衣食住及醫(yī)藥需求(例如:強迫孩子在屋外罰睡;不給孩子吃飯。)

  虐待兒童的處理方法

防止虐待兒童貼士

  1. 應該給孩子從小灌輸正確的性知識,教導他們如何保護自已的身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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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暖暖的陽光)